0532-80921197
藥物名稱 PARP抑制劑,IMP4297
研究所處階段 I
研究目的 主要目的:評價IMP4297膠囊單次及多次給藥在晚期實體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,確定最大耐受劑量(MTD)和/或二期臨床試驗推薦劑量(RPTD)。次要目的:探討單次及多次給藥后,IMP4297膠囊在人體內(nèi)的藥物代謝動力學(PK)特性。探索性目的:評價IMP4297膠囊在晚期腫瘤患者中的療效;探索受試者BRCA基因情況與治療受益的相關(guān)性。
1 自愿參加本臨床試驗并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;
2 年齡18~70歲(含界值);
3 經(jīng)組織學或細胞學檢查確診的不可切除的晚期實體腫瘤,至少一線系統(tǒng)性治療失?。?br/>4 體力狀況評分ECOG 0-1分;
5 劑量擴展階段,需BRCA基因突變陽性(卵巢癌,輸卵管癌和原發(fā)性腹膜癌除外)。晚期乳腺癌,卵巢癌,輸卵管癌,原發(fā)性腹膜癌和前列腺癌患者優(yōu)先。劑量擴展階段既往陽性報告經(jīng)評估后可進行篩選入組,中心實驗室BRCA檢測結(jié)果不是入組的必須條件,但需在給藥前進行血樣采集運輸至中心實驗室進行復核檢測。
6 劑量遞增階段,至少有一個可評估病灶;劑量擴展階段,根據(jù)RECIST1.1標準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病灶(前列腺癌可接受至少有一個可評估病灶)。
1 造血功能或器官功能不足(需在前一次治療后≥14 天檢測):a) 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(shù)<1.5×109/L;b) 血紅蛋白<9g/dL;c)血小板計數(shù)<100×109/L;d)總膽紅素>1.5倍正常值上限(ULN),肝轉(zhuǎn)移患者總膽紅素>2.5倍ULN;e)谷丙氨酸轉(zhuǎn)移酶(AST)和/或谷草氨酸轉(zhuǎn)移酶(ALT)>2.5倍ULN,肝轉(zhuǎn)移患者AST和/或ALT>3倍ULN;f)血清肌酐>1.5倍ULN;g)國際標準化比率(INR)>1.5倍ULN,或活化的部分凝血酶原時間(aPTT)>1.5倍ULN;(INR僅適用于未接受抗凝治療的患者);
2 治療前四周內(nèi)接受過化療,生物治療,放射治療等抗腫瘤治療,治療前兩周內(nèi)接受過內(nèi)分泌治療或小分子靶向治療;
3 既往抗腫瘤治療的毒性反應尚未恢復到 NCI CTCAE≤1,脫發(fā)除外;
4 既往接受過以 PARP 為靶點的藥物治療;
5 具有臨床意義的活動性感染;
6 已知具有臨床意義的肝疾病史,包括活動性病毒性或其他肝炎,酒精濫用史,或肝硬化;除外既往有病毒性肝炎經(jīng) PCR 檢測確認不在活動期的患者;
7 已知 HIV 感染;
8 紐約心臟協(xié)會分級 II 級或嚴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;心肌梗塞病史或治療前 6 個月內(nèi)不穩(wěn)定性心絞痛;治療前 6 個月內(nèi)中風史或短暫性腦缺血發(fā)作;
9 活動性或未經(jīng)治療的腦轉(zhuǎn)移;
10 妊娠期、哺乳期婦女;
11 具有生育能力的患者及其配偶在治療期間及末次用藥后 90 天內(nèi)不愿意接受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的患者;
12 吞咽困難或口服吸收障礙的患者;
13 研究者認為依從性差,或具有任何不宜參加此試驗因素的受試者;
14 研究者認為患者存在任何臨床或?qū)嶒炇覚z查等異常而不適宜參加本臨床研究。